释迦牟尼佛在建立佛教之初,并没有一开始就创立起一个庞大的戒律系统,大量的组织行为规范其实一开始是没有制定的。
那戒律为什么会出现?是因为僧人或者出家者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佛教的基本教理教义、不符合佛教的基本思想原则、不利于僧团发展的行为。
这些行为,一方面不道德,另一方面也是不利于僧团的团结、发展和壮大等等。
于是释迦牟尼佛对这些行为表达了否定意见,后来这些否定性意见被记录下来,就形成了相应的规定。
慢慢地,这种批评性意见越来越多,就形成了戒律,这就是被后世称为“随犯随制”的原则。
随着有人犯错误,那么就相应地制定出戒律条文来,规定大家要引以为戒,以后不能这么做了。
也就是说一个制定戒律的原则,不是一开始就预先列出了一整套的行为规范,而是针对具体情况,不断增订的。
佛陀确立这些行为准则的标准,就是我们一般说的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。
它强调对僧众危害他人的行为和品德堕落的行为,要加以约束,对于有利于众生或者有利于僧众品格提升的行为,要加以提倡。
你道德不好了,对他人造成侵害了,这些行为要约束他;
对于好的行为,好人好事,对于好的这种做法,要加以提倡。
这方面的规定不断积累,后来就形成了最初的佛教对于信徒行为的规范体系。这就是早期戒律的形成。
“随犯随制”的内容越来越多,也为佛教制定出较为完备系统的教规,积累了最基本的条文规定或组成部分。
后来就发展为要求僧团普遍接受的戒律,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我们现在所谓的戒律原则或者戒律体系。
大量的戒律条文形成戒律以后,又对这些戒律进行研究、进行阐释,就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谓的律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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