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住,在佛教中有多种解释,一是法没有生灭变迁、恒常永住;二是佛果;三是寺院财物。
常住之「法恒常永住」
常住,是指永恒的法身慧命,法没有生灭变迁、恒常永住。《法华经》卷一:“是法住法位,世间相常住。”《大唐西域记·苏跋陀罗窣堵波》:“勿谓如来毕竟寂灭,法身常住。”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六:“若一切时无变异相、若一切种无变异相、若自然无变异相、若自他无变异相,当知是常住相”。所以,一切“无变异”的现象,皆名“常住相”。《扪虱新话·孔子说与楞严经合》:“汝此肉身,为同金刚,常住不朽,为复变坏。”
常住之「佛果」
《楞严经》将佛果称为常住,经中列举了佛境界中的七个果位名目,分别是菩提、涅槃、真如、佛性、庵摩罗识、空如来藏、大圆镜智,这七事也被称为“常住七果”。
常住之「常住物」
常住,也作为“常住物”的代称,即是指寺院所有的财物,如房舍、树木、钱财、饮食等。常住有四种,第一种常住常住,第二种十方常住,第三种现前现前常住,第四种十方现前常住。
常住常住物:第一个“常住”指人,即十方三世僧为物主,故名常住。第二个“常住”指山门、殿堂、山林、地产、厨库、寺舍、众具等归属寺院之物,即常住此处之意。是永定住于一处,不可分割。
十方常住物,如饭饼蔬菜等现熟之食,此从常住常住物的体转换而来。即米面蔬果,本是常住常住物,经寺院打板作相以后,即成为十方常住物。十方的僧众,听到打板的声音,都可以进来过斋。十方常住物的主人,即是十方的僧众。
现前现前物与十方现前物包括衣物、医药、日常用品等。与常住常住物、十方常住物的区分是可以分给寺院内现前的每个僧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