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:父母造善,福荫子孙;父母造恶,祸延子孙。即父母所造善恶之业,其因果报应都会体现在子孙身上。然而,《地藏经》中又说:“父子至亲,歧路各别,纵然相会,无由代受”。从佛教层面来看,各人吃饭各人饱,各人生死各人了,没有人能代替自己去承受因果报应,即使是父子至亲。
有人就会问这两种讲法是否存有矛盾?其实并不矛盾。从理上讲,因果报应确实无法代受,但从事上讲,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的业力错综复杂,不可能存在单独造作善恶业。比如,儿女造业,其造业的色身是父母成就的;父母造业,也离不开儿女的供养因缘,这一世的业力因缘尚且如此,何况无始劫以来家庭成员之间的因缘更是错综复杂。
由此可见,一个家庭所遇到的善恶果报,都是由家庭成员曾经造作的共业所感,且最终都只能自作自受,无人能代替。